时间:2018-05-04 来源:柏誉
公司购入手机,应根据其用途、金额的不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 用途:如果企业购买手机的目的是日常经营和管理,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计入相应的当期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忽略此条分录)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符合固定资产的入账条件,金额在5000元以下,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当月一次性计提折旧;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按照3年次月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情况)
会计分录(金额5000元以下):借:固定资产-手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办公费
贷:累计折旧
会计分录(金额5000元以上):借:固定资产-手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注意事项:为了方便资产的管理,一般建议企业都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建议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企业对于电子设备手机更换频繁,对管理没有特别的要求,也可以选择直接计入当期费用。选择加速折旧政策以后,申报所得税时需要填写所得税的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二)》。
2、 用途:企业购买的手机,用于给员工发福利,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将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事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超过标准还需要在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给员工手机作为福利性的支出,还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3、 企业购买的手机,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事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还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企业购买的手机,取得的发票购货方名称为个人的,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参考法规:
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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