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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原来这两项员工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7-12-22    来源:柏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当然除了以下两项员工福利外:

 

补贴1:取暖补贴

 

问题:

 

天气冷了,公司陆陆续续向职工发放当年度的取暖费补贴,请问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中代扣个税?

 

答复:

 

企业发放的取暖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公司办公房每年缴纳的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属于不可分割的集体福利,不需要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税。

 

补贴2:餐补

 

问题:

 

我公司由于没有设置职工食堂,职工自己解决中午吃饭问题,因此公司每人每月发放员工餐补500元,请问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中代扣个税?

 

答复:

 

发给职工的餐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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